为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加强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提高企业化解重大风险能力,促进依法治企、依法经营,推动集团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公开选聘专职总法律顾问工作方案》(渝国资党委〔2021〕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职总法律顾问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简介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重庆投资咨询集团,英文缩写CQIIC)是重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大型综合性咨询产业集团,注册资本金1.5亿元。集团前身是国内最早从事招标代理的8家专业机构和最早成立的41家省级工程咨询机构之一,至今已有40余年历史。现有投资咨询、招标代理、政府采购、工程管理、生态建设、金融服务、新兴咨询等七大业务板块,拥有工程建设咨询服务综合资信、资质,是同时取得“综合资信甲级”“PPP专项资信甲级”的咨询单位,入选“首批重庆市新型培育智库”、“中国智库索引(CTTI)来源名单”、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双百企业”名单,在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行业协会中担当重要角色。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
网址:http://www.cqiic.com
微信公众号:重咨集团
二、选聘岗位、数量、方式
专职总法律顾问,1名。
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集团内部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参加报名。
三、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秉公尽责,严守法纪,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熟悉各级国资监管政策及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学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8年以上法律实务工作经验,精通法律业务,熟悉工程建设、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具有处理复杂或者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优先条件
1、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原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者在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前已取得法官资格、检察官资格或律师资格的人员优先;
2、同等条件下,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大中型国有企业担任过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或总法律顾问的人员优先。
(三)禁止条件
1、曾受到刑事处罚、纪律处分及行业处罚的人员;
2、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调查的人员;
3、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
4、需要回避的人员。
四、工作职责
专职总法律顾问直接向集团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负责,并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全面负责集团法律事务及合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并领导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有效服务党委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保障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发展;
(二)参与集团重大经营决策,列席党委会、董事会有关会议,对涉及法律问题的事项提出法律意见,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保证决策的合法合规性;
(三)参与集团重要规章制度(含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和实施,牵头完善集团及所出资企业法律及合规风险防范体系、制度;
(四)负责集团的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企业法律业务培训制度;
(五)对集团及所出资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企业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六)指导下属企业法律事务及合规管理工作,对所出资企业法律事务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
(七)负责法律中介机构的选聘、管理及评价工作,对法律中介机构出具的各类法律意见、尽职调查报告、方案等进行内容和质量的审核把关,并在此基础上发表独立的法律意见;
(八)其他应当由专职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五、薪酬待遇
专职总法律顾问薪酬按照集团领导正职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的0.6—0.7倍执行。
六、履职管理
专职总法律顾问实行契约化管理,接受董事会的年度与任期考核。年度考核工作与专职总法律顾问述职工作同步进行,考核基本内容涵盖专职总法律顾问的各项工作职责,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实现“权、责、利”有效匹配。
专职总法律顾问在履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定以及所在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
七、报名方式及时间
采用个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下载附件《重庆投资咨询集团公开选聘专职总法律顾问报名表》,将报名表、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电子件一并发送到邮箱:cqiic_zp@163.com,邮件标题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8月15日17:00,逾期报名无效。
八、选聘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信息发布—接收报名—资格审查—选聘考试—组织考察—体检—确定拟聘任人选—公示—聘任”的流程实施选聘工作。
在重庆投资咨询集团门户网站(www.cqiic.com)、微信公众号“重咨集团”、“人民网国资晓渝”等网络媒体上正式发布公开选聘公告。集团人力资源部为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纪检监察室为全过程监督的责任部门。选聘方案和聘用结果均需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选聘工作拟在2021年9月30日前全部完成。
因考察、体检、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的,由集团党委会研究是否递补或重新招聘。
九、其它要求
(一)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在选聘过程中,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入围考试人选。公司承诺对应聘者私人信息保密,报名资料恕不退回。
(三)工作咨询电话:023—67706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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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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