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红星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选聘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比选申请人:
按服务类招标范本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对评审办法进行细微调整,具体如下:
评审办法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评审办法 |
中选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审法。评审委员会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比选总报价低的优先;比选总报价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得分相同的,以商务部分得分高的优先。 |
2.1.1 |
形式评审 |
比选申请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
比选申请文件的签署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人章(或公章)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
比选申请文件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比选文件的规定;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委托代理人 |
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 |
2.1.2 |
资格评审 |
营业执照 |
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
承诺 |
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 |
比选报价 |
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比选申请文件按否决处理。 |
服务期限 |
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OO分) |
1.比选报价70分; 2.商务部分10分; 3.技术部分20分。 |
2.2.2 |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 |
比选报价 |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比选申请总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比选申请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本项目的比选申请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完成后(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的评审中不得再对其做出调整。 |
2.2.2(1) |
偏差率计算 |
比选申请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比选申请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2.2.3(1) |
比选报价评分标准A |
比选总报价(70分) |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本章第2.2.2(3)目评审合格的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总报价得本附表第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70分。在此基础上,比选申请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1分,每减少1%扣0.1分,最多扣3分。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比选申请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 比选申请总报价得分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2.2.3(2)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B |
提交评估报告时间(4分) |
承诺在规定时限提交评估报告:提前5日及以上得4分,提前3-4日得2分,提前1-2日得1分,不提前得0分。 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法人章(或公章)。 |
项目负责人职称(2分) |
高级职称得2分;中级职称得1分;中级以下职称得0分。 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法人章(或公章)。 |
2021年至今业绩情况(4分) |
2021年至今从事股权转让有关项目评估业务,按每个得0.5分,最多得4分。 提供:有关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法人章(或公章)。 |
2.2.3(3)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C(得分取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保留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人员配备完整及分工明确性(5分) |
根据拟派本项目资产评估人员组成情况及从业情况简表进行评价:“优”得4-5分(不含4分),“良”得3-4分(不含3分),“中”得2-3分(不含2分),“差”得0-2分。 |
项目实施方案(5分) |
根据参选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价,要求是描述全面、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服务的响应性、便捷性、及时性和高效性。“优”得4-5分(不含4分),“良”得3-4分(不含3分),“中”得2-3分(不含2分),“差”得0-2分。 |
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10分) |
拟派项目负责人到达现场对项目进行陈述及答辩,对其陈述及答辩内容的完整性、可实施性等相关内容进行评比。“优”得8-10分(不含8分),“良”得6-8分(不含6分),“中”得4-6分(不含4分),“差”得0-4分。 |
3 |
评审程序 |
1. 按本附表规定的评分方法和标准评分,得分最高为第一中选候选人,第二名为第二中选候选人,第三名为第三中选候选人。 2.因评审委员会作否决比选处理导致有效比选申请人不足三个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比选。但是有效比选申请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评审委员会可以继续评审并确定中选候选人。 |
3.2.3 |
比选申请人得分 |
比选申请人得分 = A+B+C |
本通知是在比选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改,如与比选文件不符时,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比选人:重庆市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