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峰科技有限公司所属项目生化系统核心设备供货及系统各单元集成
答疑补遗通知(三)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布答疑补遗如下:
一、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2.1分包人所供设备:(1)设计图纸内的压力表(含表弯、阀门,振动部位要求使用耐震压力表)、温度计,消泡喷嘴,阻火器,手动阀门(不含膜系统机架内阀门)及配套法兰螺栓垫片,疏水器、接闪杆,静电消除器,PE罐及其抱箍等除发包人供货外的所有设备,以满足施工需求为准。”中的PE罐由分包人供应。在施工图纸中PE罐品类较多,请问分包人是否仅供应“104综合处理车间及综合水池工艺图里设备一览表”里列明的由施工单位供货安装的PE罐?如下图:
回复:投标方除供上述PE罐外,101预处理系统,102厌氧系统及103生化系统中所有PE罐均由投标方供货安装。
2. 根据补疑通知(二),本次招标人不提供工程量清单,因图纸较多,工程量计算量较大,请问:若出现平面图纸中的材质及型号与材料表不一致时,其对应系统的材质按材料表计算,规格型号按平面图计算。
回复:若出现不一致的地方,管道材质按照100总的部分,总设计说明中管道材质规定为准。
3. 根据补疑通知(二)抗震支吊架在本次招标内,因没有平面布置图,在“104综合处理车间及综合水池工艺图里材料一览表”抗震支吊架为6.5吨,因抗震支吊架的设置需主管部门认可,根据认可的方案施工及验收,请问:投标人是否可以按材料表中的重量进行计价,后期根据评审同意的方案进行施工及结算?
回复:抗震支吊架除了104子项需设置,105及106脱水车间均需设置抗震支吊架,抗震支吊架重量仅供投标方参考,投标方需自行考虑。
4. 设计图纸中的“土建条件图”中预留是由其他单位实施,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回复: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5. 投标须知“2.3发包人所供设备:详见设计图纸设备表”,请问:是否可以理解为除上述除2.1和2.2条约定由投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其余设备、仪表由发包人供应?
回复:按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内容。请注意投标人须知1.3.1条款内2.1(2)分包人所供成套设备,由分包人供货。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中对造价人员提供资料的要求更正为:提供二级造价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造价员证书。
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均保持为2024年6月27日10时00分,不作调整。
(1)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的关于本项目招标有关的信息。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知悉全部有关招标过程和招标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重庆三峰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6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