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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补遗

鸡冠石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工程试验检测答疑补遗通知

2023-08-23

鸡冠石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工程试验检测

答疑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鸡冠石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工程试验检测》招标文件中需更改、更正等的有关问题解释,以答疑补遗通知的形式告知你们。本答疑补遗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次答疑补遗通知为准,本答疑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一、答疑部分

问题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2.业绩要求:投标截止日前5年,指投标人在20181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试验检测业绩。与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人业绩“1、投标截止日前5年,指投标人在20181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试验检测业绩。上述业绩要求中所述的完成的业绩,是指该业绩项目已经竣工验收完工的业绩,还是检测合同工期已经结束的业绩?请问如何体现?

答:此条已修改,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2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截止日前5年,指投标人在20181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类似试验检测业绩,工程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请问市政道路、市政设施等也为市政公共项目,此类业绩是否满足要求?按照以往同类型项目招标的业绩要求,只要是市政项目业绩均可,包括市政道路、市政设施等业绩,他们的检测标准,技术要求等完全相同,该类业绩就能体现出服务单位的综合能力。

2、该项目要求的业绩为完成的项目,一般稍大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周期为3-5年,有完工的业绩的单位,且完成数个的单位极少,进行中的业绩也能充分体现服务单位的技术实力,此要求几乎劝退了百分之九十的潜在竞争人,请业主单位予以公平竞争的机会。。。。。。

答:

1、本项目业绩要求工程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市政道路、市政设施可以视为市政公用工程,满足本项目业绩要求的工程类别要求。

2、此条已修改,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3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5其他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涉及招标人名称需要投标人填写的,投标人填写为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碧水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碧水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问:因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需明确唯一受益人,请问该项目纸质投标保函唯一受益人为哪一个单位?

原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2业绩要求,以及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商务部分业绩加分要求中。业绩要求:投标截止日前5年,指投标人在20181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试验检测业绩。其中“完成的1个类似业试验检测业绩不容易举证,且25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工期往往较长,必须要单位拿出完成的4250万及以上的市政共用工程业绩才能商务费得满分,有为某单位定制的嫌疑。查询目前重庆财政资金的公开招投标检测项目,其业绩描述都是承担、承接过类似试验检测业绩并没有刻意要求完成业绩。建议业绩要求修改为:“投标截止日前5年,指投标人在20181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1个类似试验检测业绩。

原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2业绩要求,以及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商务部分业绩加分要求中。业绩要求:投标截止日前5年,指投标人在20181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试验检测业绩。投标人类似检测业绩是指投标人独自承接的业绩吗?

答:

1、受益人填写“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重庆碧水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可;

2、此条已修改,详见补遗部分;

3、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揽的工程试验检测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须是其独立承担的业绩。


问题4

问题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5其他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涉及招标人名称需要投标人填写的,投标人填写为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碧水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碧水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问:因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需明确唯一受益人,请问该项目纸质投标保函唯一受益人为哪一个单位?

问题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 其他要求(1)常驻人员要求本项目工程试验检测必须派1人常驻施工现场,具备试验检测类资格证,负责施工现场的协调、沟通等工作。因检测单位非建设工程五大责任主体之一,无相关文件要求需常驻现场,且相关现场检测也无需检测人员常驻现场,我单位保证到场检测项目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检测。故该条款请招标人酌情予以修改。

问题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报价方式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试验检测项目的全部费用,合同总价由一般试验检测费、专项试验检测费、特殊试验检测费、其他项目及投标人认为应当增加的检测项目等全部检测工作的费用组成,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检测费、技术工作费、人工费、材料费、系统录入、二维码标签、检测仪器设备使用费、开办费、措施费、配合费、设备进出场费、监测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其中的二维码标签费用,按“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总站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操作导则(试行)》的通知(渝建质量[2022]61号),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总站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见证取样送检与收样工作管理的监督提示有如下规定:1.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2.二维码标签是指用于在见证取样环节,植入、绑扎或粘贴在送检样品上的唯一性标识,用于记录、存储、上传见证取样各环节数据。3.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制定检测试验计划,配备试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取样工作,做好试块、试件及材料取样、制作、养护记录等。4.取样人员应按照本导则规定,对取样过程中取样地点、人员、时间、以及试块、试件及材料的封样照片、标签、信息进行记录,并与试块、试件及材料二维码标签进行关联。一、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第十八条要求对取样、制样、标识、封志、送检以及现场检测等情况实施见证。四、工作要求()各参建单位应高度重视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对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作用,建设单位应切实承担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督促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工程质量。按上述规定,试件二维码标签的植入、绑扎或粘贴,是取样过程中由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负责,并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执行,故招标文件中要求,所产生的二维码订单、数字化监管等全部费用等应由施工单位承担,不应包含在检测投标报价中。建议所产生的二维码订单、数字化监管等全部费用改为由施工单位承担。

问题4、试验检测委托合同六、为保证本工程检测工作正常开展,合同各方职责中6.4 丙方职责6.5.1 分包的一般约定丙方资质范围内的试验检测项目禁止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试验检测委托合同七、违约责任7.1 丙方出具试验结果错误的,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正,相关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且每次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5%违约金,如出现3次错误,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丙方除支付违约金之外,还应当赔偿合同其他各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7.2 丙方不按时进场或不按时提交检测报告,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3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但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7.3 丙方接乙方通知后到场检测,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检测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和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其中:应当支付给丙方的赔偿费由甲方在支付给乙方进度款时扣除,并由甲方代为支付给丙方,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7.5 丙方未按检测方案实施检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同时丙方应当对合同各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导致后果严重的,由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和一切经济责任。7.6 丙方未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违反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所遭受的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7.7 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丧失资质导致无法正常履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7.8 如丙方有以下违约行为的,每次应当向甲方支付1万元(含本数)以上3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违约金:7.8.1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7.8.2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7.8.3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名盖章的;7.8.4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7.8.5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行为;7.8.6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本合同中另行约定了违约责任条款的除外)。7.9 乙方有以下违约行为的,每次应当向甲方支付5千元(含本数)以上1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违约金:7.9.1未定期编制检测计划;7.9.2不配合检测工作;7.9.3未建立检测台账的。7.10 乙方有以下违约行为的,每次应当向甲方支付1万元(含本数)以上3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违约金:7.10.1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7.10.2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7.10.3弄虚作假送检试样。7.11 上述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甲方有权在本合同款项任意一次支付时直接扣除;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给乙方的任意一笔工程款时直接扣除,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7.12 本合同(含附件)中约定的各项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条款,如有不一致的,按处罚最重的条款执行。上述条款均涉及高额违约金,且违约条款对检测单位最为严苛,有违订立合同平等、公平原则,请招标人酌情修改。

问题5、试验检测委托合同附件2:考勤考核管理要求 一、对常驻现场人员考勤管理(一)采用人脸识别考勤机,对检测单位常驻现场人员进行考勤管理。(二)考勤管理由监理人负责,发包人监督。(三)考勤按照“一日两考”(早9点、晚6点)的方式进行。(四)常驻现场人员未按规定程序书面向委托人请销假,视为擅自离岗,处检测单位500/·天违约金。(五)常驻现场人员每月在工程现场的检测时间不少于20天,不足20天的,处检测单位1万元/月违约金。(六)无论工作日或节假日,第三方检测单位必须安排足够人员以确保检测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进度,处检测单位2000/次的违约金。二、对到达检测地点时间考核管理(一)检测单位到达检测地点时间的考核由监理人负责,承包人见证,发包人监督。(二)每次检测时,监理人都必须对检测单位到达检测地点的时间进行详细记录,包括通知时间、要求到达时间、实际到达时间等,并形成书面文字记录,经监理人、承包人、发包人签名后,作为考核依据。(三)实际到达时间比要求到达时间晚1小时(含)及以上的,处检测单位1000/次的违约金。上述条款均涉及高额违约金,且违约条款对检测单位最为严苛,有违订立合同平等、公平原则,请招标人酌情修改。

答:

1、受益人填写“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重庆碧水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可;

2、本项目是市级重要民生项目,工期紧任务重,须试验检测单位拟派1人常驻现场保证项目的实施,此条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此条款是依据项目特征规模,并充分考虑市场因素后拟定,此条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4、本项目是市级重要民生项目,工期紧任务重,合同相关条款是为确保试验检测单位能够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保障本项目的实施,合同条款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5、本项目是市级重要民生项目,工期紧任务重,考勤考核管理要求是为确保试验检测单位能够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保障本项目的实施,合同条款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致: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业主)重庆碧水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管理单位)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原文: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里要求:投标截止日前5年,指投标人在20181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试验检测业绩。类似试验指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单项合同金额:250万元及以上。同时商务部分加分项:要求在20181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试验检测业绩。类似试验指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单项合同金额:250万元及以上。疑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l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23项规定的标准。然而据网上招投标公开信息查询,20181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部分业绩和商务部分要求的完工业绩,几乎没有单位满足,只有个别单位满足。该条款明显是为个别单位专门设置的加分项,排除其他单位,严重违反《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动态监控制度的通知》渝建管〔2021147号文件中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的监管力度,强化检测业务动态监控,严禁出现检测机构在区内占山为王、政府部门搞地方保护等乱象问题。的要求。有违公开招标的公平公正原则,同时违反了《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文中第16 条:简单以注册人员、业绩数量等规模条件或者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或者设置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构成歧视的信用评价指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以及《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修订)》中第十六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等条款。建议按照招投标管理办法,设置合理的条款,不然我们会继续向上级反应次项目的条款设置太不合理违背了招投标管理办法的公开公平性。建议:建议按照招投标管理办法,设置合理的条款:投标截止日前5年,指投标人在20181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1个类似试验检测业绩。

答:此条已修改,详见补遗部分。

二、补遗部分

1、将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业绩要求修改为:

2.1 业绩时间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5年,指投标人在20181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1个类似试验检测业绩。

2.2 业绩规模要求: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单项合同金额:250万元及以上

2.3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和试验检测报告复印件。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相应项目特征的,还须提供该业绩的业主证明。

注:

1)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揽的工程试验检测业绩;

2)合同金额是指检测合同中注明的检测费用;若该检测合同为单价合同,则以暂定检测总价为准;如未列明暂定检测总价,则须提供以下资料:业主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发票或银行收款证明。

3)试验检测报告里体现的试验检测类别须包括本项目招标范围中任意3种及以上类别的试验检测(如路基弯沉值试验、路面弯沉值试验、路面承载力试验、锚固试验、桩基础检测、锚杆抗拔检验、锚索预应力检测、有效预应力检测、电气、消防工程及管理用房、管道内窥检测等),且每种类型的检测期数不少于3期;

4)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视为无效。

2、将商务部分加分业绩要求修改为:

在满足单位资格业绩的基础上(即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每增加1个下列要求的业绩得5分,共评审3个业绩,最多得15分。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截止日前5年,指投标人在20181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1个类似试验检测业绩。

2业绩规模要求: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单项合同金额:250万元及以上

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和试验检测报告复印件。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相应项目特征的,还须提供该业绩的业主证明。

注:

1)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揽的工程试验检测业绩;

2)合同金额是指检测合同中注明的检测费用;若该检测合同为单价合同,则以暂定检测总价为准;如未列明暂定检测总价,则须提供以下资料:业主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发票或银行收款证明。

3)试验检测报告里体现的试验检测类别须包括本项目招标范围中任意3种及以上类别的试验检测(如路基弯沉值试验、路面弯沉值试验、路面承载力试验、锚固试验、桩基础检测、锚杆抗拔检验、锚索预应力检测、有效预应力检测、电气、消防工程及管理用房、管道内窥检测等),且每种类型的检测期数不少于3期;

4)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不得分

3、特别说明:本项目资格审查业绩要求及商务部分业绩要求的业绩时间节点为“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未要求业绩时间以工程完工为准,投标单位提供的业绩工程类别、合同金额、证明材料以及业绩时间节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可,无须提供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人: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碧水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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