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轨道交通环线车站保洁服务外委项目
答疑及补遗
项目名称:重庆轨道交通环线车站保洁服务外委项目
招标编号:SFG2000140297AS
一、答疑
关于《重庆轨道交通环线车站保洁服务外委项目》招标文件质疑问题
针对于《重庆轨道交通环线车站保洁服务外委项目》招标文件我司在仔细阅读后存在以下问题望给予答复:
1、 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4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社会责任要求在2019年连续三个月月均社保购买人数进行得分,以上要求是否包含劳务外包公司数据,请给予明确?
答:不包含。
2、 因本项目招标服务范围隧道冲洗、隧道排水沟清掏涉及到隧道专项作业。以上作业人员是否需要专业证书或通过专业考试?
答:不需要
3、 招标文件第五章清单中车站外墙清洗面积是展开面积还是平面面积,如最终清洗面积与清单中所列面积不符,最终结算依据以什么为准?
答:以实际完成及招标人审核后的工程量为准。
4、 根据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条件和程序规定》的通知中要求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含物业服务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所列条件和程序依法申请取得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活动。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1是否允许分包中允许分包的范围不包含车站垃圾清运及处理,车站垃圾清运处理是否可以外包或者需要投标人具备《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服务许可证》 ?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补遗文件
1.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中第8条“信誉要求”中“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在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信誉要求:(1)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没有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3)未被责令停业或在破产状态的;(4)财产未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5)未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修改为:“信誉要求:1、(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1)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没有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3)未被责令停业或在破产状态的;(4)财产未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5)未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2、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记录。”
2.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总则”中“1.4 投标人资格要求”第6条“(6)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修改为:“(6)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记录。”
3.现将招标文件第七章第四条“四、投标一览表”中第5项
修改为
4、原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八)信誉要求
信誉声明
致: (招标人)
兹声明本公司商业信誉良好,在2017年1月1日至今满足以下信誉要求:
(1)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没有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
(3)未被责令停业或在破产状态的;
(4)财产未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未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我公司还承诺若中标,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高空作业时拟派的人员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持证上岗。同时高空作业人员的数量按实际情况及招标人的要求进行配置。
本公司了解,虚假声明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本声明如有虚假,本公司愿意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的处罚,并自愿承担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解除合同以及赔偿本项目招标人损失的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现修改为:(八)信誉要求
信誉声明
致: (招标人)
兹声明本公司商业信誉良好。
1、2017年1月1日至今满足以下信誉要求:
(1)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没有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
(3)未被责令停业或在破产状态的;
(4)财产未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未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2、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记录。
我公司还承诺若中标,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高空作业时拟派的人员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持证上岗。同时高空作业人员的数量按实际情况及招标人的要求进行配置。
本公司了解,虚假声明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本声明如有虚假,本公司愿意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的处罚,并自愿承担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解除合同以及赔偿本项目招标人损失的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本项目最高限价为:63691278.05元(大写:陆仟叁佰陆拾玖万壹仟贰佰柒拾捌元零伍分)。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本项目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由2020年10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延至2020年11月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招 标 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