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补遗
各潜在申请人:
根据申请人提问,现将“重庆市江洲湾项目概念规划及城市设计方案征集”答疑补遗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1:条款内容:第五条中备注1:“入围单位以设计联合体名义参加竞赛活动的,主办方将只与联合体的牵头方联系和结算。”说明:征集人(主办方)为联合体各方的服务接收方,我司将与合作方共同向征集人(主办方)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只有合作关系,并无分包或转包关系。甲乙各方均应符合和遵从现行相关增值税以及发票流向管理规定。如后续入围或中标,我联合体各方希望能在与征集人的合同或支付协议中,明确付款流向以及发票开具,即,明确征集人(主办方)将服务款项分别支付于联合体各方,而联合体各方也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于征集人(主办方)。
答:不作调整,按征集公告中第五条费用及支付方式中要求执行。
问2:第1页,(四)设计范围,“范围详见附件”,附件未包含设计范围,还请予增加附件,并请明确详细城市设计范围及工作内容;
答:项目详细信息将于资格预审完成后对入围的单位发放。
问3:第5页,(四)报名材料递交,“统一密封、盖章”,联合体单位投标的,封装外盖章是否可以只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
答:联合体投标的,封袋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即可。
问4:第5页,(四)报名材料递交,是否需要加盖骑缝章?若需要,联合体单位投标的,骑缝章是否可以只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
答:报名递交的材料不需要加盖骑缝章,应征申请文件格式中要求盖章的地方必须盖章。联合体投标的,除需要联合体全体成员盖章的资料外,其余资料由牵头单位盖章或由提供资料的各联合体成员分别盖章均可。
问5: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征申请文件封面、“应征申请人”处能否只填联合体牵头单位名称,并只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答: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征申请人处置填写联合体牵头单位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
问6: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一) 应征申请函“能否只有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应征申请人”处能否只填联合体牵头单位名称,并只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答: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征申请函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应征申请人处只需填写联合体牵头单位名称,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
问7:第8页,“七、提交资格预审资料时间及地点:2021年11月29日10:00(中国北京时间),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具体详见交易当天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同时,第5页“2.申请人应在征集公告列明的时间节点前将报名文件递交至主办单位(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咨询大厦A座1702室电子邮箱:274104716@qq.com),邮寄的资料以送达时间为准,逾期递交的文件不予接受。“因疫情影响,是否可以按第5页的要求以邮寄方式递交报名文件?
答:申请人可以选择邮寄的方式递交纸质版的申请资料,以邮寄方式递交资料的,邮寄的资料以送达时间为准,逾期递交的文件不予接受。
问8:第7页,五、费用及支付方式,“注:1.入围单位以设计联合体名义参加竞赛活动的,主办方将只与联合体的牵头方联系和结算。” 与第21页《(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应征的提供)》模板中“(后续支付设计费/补偿费时将按照本权益划分直接支付给各成员单位)”矛盾,联合体协议中能否删除(后续支付设计费/补偿费时将按照本权益划分直接支付给各成员单位)?
答:可以删除,详见补遗部分。
问9:第24页,团队人员要求“2.应征人申请人须提供主创设计师主持过多个同类型建筑设计项目经验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而公告中要求”4.申请人应具有与本项目的功能、性质相类似的国内重要城市概念规划和城市设计经验。”,两处矛盾,此次为城市设计方案征集,对主创设计师项目经验要求应为同类型城市设计?还请予以澄清。
答:该部分内容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二、补遗部分
补遗1:删除原文件应征申请文件格式(四)联合体协议书中“(后续支付设计费/补偿费时将按照本权益划分直接支付给各成员单位)”的描述。
补遗2:现将原文件中应征申请文件格式(七)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汇总表中注2的内容“应征人申请人须提供主创设计师主持过多个同类型建筑设计项目经验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修改为:“应征人申请人须提供主创设计师主持过多个同类型概念规划和城市设计项目经验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原文件与本答疑补遗不一致出,以本答疑补遗通知为准。
中铁建投(重庆)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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