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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补遗

长江黄金系列邮轮2023年度餐料供应商招选项目(补遗通知 三)

2023-02-07

项目名称:长江黄金系列邮轮2023年度餐料供应商招选项目

项目编号:FG2200040962A

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一、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方法 第一节 评标方法前附表”分包一中“2.2.2投标人业绩(10分)”全部内容替换如下:

投标人业绩(10分)

1、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为邮轮/游轮、四星级(含)以上酒店、学校、医院、机关或企事业单位进行餐料供应的,业绩按以下方式计分:

(1)累计合同金额达4000万元(含)以上的,得10分;

(2)累计合同金额达3000万元(含)--4000万元(不含)之间的,得8分;

(3)累计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含)--3000万元(不含)之间的,得6分;

(4)累计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的,得4分;

(5)累计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的,得2分;

(6)累计合同金额低于500万元的,不得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及合同期内对应发票复印件或付款依据;上述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特别说明:付款发票或付款依据,需与合同完全匹配的付款发票总额或付款依据总额。若在合同中不能反映以上要求的业绩所包括内容的,则还须提供为其供货过的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证明材料必须包含业主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座机),投标人应保证其文件真实有效性。同时,根据提供的合同编制相应的业绩汇总明细清单,格式自拟。

注:投标人提供的基本资质条件中的业绩纳入本项评分。

二、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方法 第一节 评标方法前附表”分包二中“2.2.2投标人业绩(30分)”全部内容替换如下:

投标人业绩(30分)

1、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为邮轮/游轮、四星级(含)以上酒店、学校、医院、机关或企事业单位进行餐料供应的,业绩按以下方式计分:

(1)累计合同金额达3000万元(含)以上的,得30分;

(2)累计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含)--3000万元(不含)之间的,得20分;

(3)累计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的,得10分;

(4)累计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的,得5分;

(5)累计合同金额低于500万元的,不得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及合同期内对应发票复印件或付款依据;上述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特别说明:付款发票或付款依据,需与合同完全匹配的付款发票总额或付款依据总额。若在合同中不能反映以上要求的业绩所包括内容的,则还须提供为其供货过的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证明材料必须包含业主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座机),投标人应保证其文件真实有效性。同时,根据提供的合同编制相应的业绩汇总明细清单,格式自拟。

注:投标人提供的基本资质条件中的业绩纳入本项评分。

三、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方法 第一节 评标方法前附表”分包三中“2.2.2投标人业绩(30分)”全部内容替换如下:

投标人业绩(30分)

1、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为邮轮/游轮、四星级(含)以上酒店、学校、医院、机关或企事业单位进行餐料供应的,业绩按以下方式计分:

(1)累计合同金额达3000万元(含)以上的,得30分;

(2)累计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含)--3000万元(不含)之间的,得20分;

(3)累计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的,得10分;

(4)累计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的,得5分;

(5)累计合同金额低于500万元的,不得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及合同期内对应发票复印件或付款依据;上述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特别说明:付款发票或付款依据,需与合同完全匹配的付款发票总额或付款依据总额。若在合同中不能反映以上要求的业绩所包括内容的,则还须提供为其供货过的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证明材料必须包含业主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座机),投标人应保证其文件真实有效性。同时,根据提供的合同编制相应的业绩汇总明细清单,格式自拟

注:投标人提供的基本资质条件中的业绩纳入本项评分。

四、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方法 第一节 评标方法前附表”分包一中“2.2.2配送能力(10分)”中:第1条删除“在港口所属城区”;第2条删除“在主城区”。

五、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方法 第一节 评标方法前附表”分包二中“2.2.2配送能力(30分)”中:第1条删除“在港口所属城区”;第2条删除“在主城区”。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方法 第一节 评标方法前附表”分包三中“2.2.2配送能力(30分)”中:第1条删除“在港口所属城区”;第2条删除“在主城区”。

七、本项目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修改为:2023年2月 28日10时00分。

注:本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招 标 人:重庆长江黄金游轮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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