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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补遗

重庆东站铁路综合交通枢纽高铁新经济区基础设施工程(开成路、兴塘路拓宽及东延伸段、东侧集散通道)一期景观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第三方检测(第1次答疑补遗)

2024-09-26

重庆东站铁路综合交通枢纽高铁新经济区基础设施工程(开成路、兴塘路拓宽及东延伸段、东侧集散通道)一期景观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第三方检测答疑补遗通知

竞选人:

现将重庆东站铁路综合交通枢纽高铁新经济区基础设施工程(开成路、兴塘路拓宽及东延伸段、东侧集散通道)一期景观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第三方检测答疑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渝建管〔2024〕71号)文件要求,申请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

请问:我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否满足比选文件相关资格要求?

:详见补遗部分第1条

 

2、根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川渝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中“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要求,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无需取得资质认定”、“已取得上述领域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的,可于2024年12月31日前自行到原发证部门申请取消(变更)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领域)”。不再对工程检测领域相关检验检测能力进行认定。”                                                       

请问:是否可以取消招标文件中竞选人资格要求第3.1.3点要求“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认证合格证书”条款?

:详见补遗部分第2条

 

3、“A公司”作为我单位全额投资成立企业,为积极响应相关政策文件要求,2024年8月“A公司”资产、职工等合并到我单位。

请问:若我单位参与贵司本项目投标,提供检测人员原“A公司”2024年2月-2024年7月社保是否满足比选文件中对检测人员养老保险的要求

答:详见补遗部分第4条

 

4、(一)我单位为事业单位,根据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 72号)第八章相关内容,事业单位财务报表中无利润表,请问我单位不提供利润表是否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二)我单位未到2023年度审计节点,暂未进行2023年度审计,请问我单位不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是否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答:详见补遗部分第5条。

 

二、补遗部分

1、比选文件3.1.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修改为: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比选文件13.1资格审查中:“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修改为: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比选文件3.竞选人资格要求删除:3.1.3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认证合格证书

比选文件13.1资格审查删除3)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认证合格证书。提供有效的CMA认证合格证书”。

 

3、比选文件13.2.3.1单位业绩(8分)

1)在满足单位资格业绩的基础上(资格业绩不参与评分),比选截止日前3年,指竞选人在2021年1月1日起至比选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增加1个市政道路工程检测业绩,得 2分,最多得4分。提供业绩的合同。

修改为:

单位业绩(8分)

1)在满足单位资格业绩的基础上(资格业绩不参与评分),比选截止日前3年,指竞选人在2021年1月1日起至比选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增加1个市政道路工程检测业绩,得4分,最多得8。提供业绩的合同。

 

4、比选文件13. 评比办法13.1资格审查特别说明中增加

4若竞选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有单位合并的情形,可以提供合并前原单位的人员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单位合并证明材料。

 

5、比选文件13.1.2“财务要求

2021年、2022年、2023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修改为:

财务要求

2021年、2022年、2023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1)若事业单位、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不能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则可提供2020年至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事业单位、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可不提供利润表。

 

6、比选文件13.2.4技术部分(10分)

修改为:

技术部分(20分)

 

7、本项目报名时间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9月30日10时00分。

 

8、竞选文件现场递交的开始时间更改为2024930930分(北京时间),竞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更改为2024年9月30日10时00分,竞选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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