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山足球公园项目社会合作方
竞争性比选
一、项目概况及建设地址
1、项目概况:五台山足球公园项目社会合作方竞争性比选已获比选人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重庆九龙园高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邀请各潜在参选人参加本项目竞争性比选。
2、建设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五台山立交下。
二、项目名称、比选范围、工作内容
1、项目名称:五台山足球公园项目社会合作方竞争性比选。
2、项目规模:项目建设投资规模指标,按第三方审计结算报告为准,不得低于1900万元。
3、比选范围:比选人提供土地并按实际运营的土地面积向中选人收取土地使用费。中选人全资修建包括室外运动场地(包括4个8人制足球场和1个篮球场)共约9000平方米,临时室内运动场馆(羽毛球+篮球)约1800平方米,生态停车位约200个,以及项目范围内的服务建筑、卫生间、步道、车行道、观景平台、茶室等配套服务设施,清除杂灌木、栽植园林绿化植物,并负责管理和维护项目范围内的整体环境、绿化及各项设施等,且中选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建成后相关产权归比选人,项目由中选人独立经营,期限20年,到期后无偿移交比选人;项目足球场、篮球场、羽毛球场早上6点至10点免费开放;项目范围内的充电桩运营业务由比选人指定公司负责,且充电车辆享有2小时免费停车时间。
4、经营期:中选人独立经营,期限20年,到期后无偿移交比选人。
三、参选人资格
1、参选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体育场馆经营管理、体育赛事活动组织策划、业务培训或园林绿化施工,养护或物业管理和停车管理等。
上述所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并装入参选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比选人在比选有效期内均有权对比选申请人提供的以上资料(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进行核实,若发现资料存在虚假不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参选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4、参选人应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方案,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1)项目方案规划体育场地、配套用房建设体量、停车位数量等指标满足相关标准和要求,且方案需通过区城管局审批同意。
(2)建设项目要符合城市公园建设要求,如海绵城市标准等。
(3)建设所用材料要满足环保、安全、质量等要求。
(4)市场需求分析与定位。
(5)后期运营规划。不限于以下内容:持续运营计划及市场前景判断。
(6)参选人补充的其他运营方案内容。
四、提交材料
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见附件1)。
五、投标报价
本项目参选报价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投资、土地使用费等相关费用。
1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向比选人按要求报送项目建设投资金额。
2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中选后5个工作日内,承包人需向比选人缴纳现金15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项目合同履约完成后退回。
3付款方式
土地使用费按年为结算周期支付,项目建成后开始计取,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中选合同签订日开始计取),建成后30日内支付首年费用。
比选人按实际运营的土地面积向中选人收取土地使用费,收费最低标准为每年10元每平方米,经营面积约10800平方米,且每年收费总额不足15万的按15万元进行保底收费,同时每五年收费标准上涨3%,总年限20年。
比选申请人按照比选人给出的项目所有资料,以完成本项目比选范围所有工作内容为前提进行报价,比选申请人在报价时需考虑各项可能的因素,在任何情况下本项目合同金额在中选后不因任何形式进行任何调整。本项目不对参选人方案、施工、设计、运营和退出做任何经济补偿。
比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选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其他商务要求
其他商务要求内容:
(一)供应商必须在相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比选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合同中详细约定。磋商时以合同草案条款为基础细化,主要条款(付款、违约、处罚等条款)不做调整。最终以正式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5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选人支付。本项目比选代理服务费按下表规定的计费方式以土地使用费合计金额为计费基数,按差额累加法计算,计算后按80%计取(按服务类计算),计算出的代理服务费金额低于人民币10000元的,按人民币10000元计取。代理服务费独立于投标报价,由中选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比选代理机构。
服务类型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
服务类 |
100以下 |
1.5% |
100-500 |
0.8% |
500-1000 |
0.45% |
1000-5000 |
0.25% |
六、答疑
比选申请人对比选文件需要答疑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于2024年12月23日上午9点以前送达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
七、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时间及地点
1、比选截止时间:2024年 12月 23日14:30
2、比选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开标当天负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
八、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要求
1、竞争性比选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2、竞争性比选文件装订成册,按本项目比选文件附件1“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编制。
3、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自行封装,密封并在封装袋上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九、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
项目评分组成分为项目总投资金额、土地使用费和方案三部分组成。
评审内容 |
评分办法 |
项目总投资 |
1. 总投资不得低于1900万元,等于1900万元得25分,每超出100万元,加1分,每超出不足100万元按插入法计算。 2. 总分最高不超过40分。 |
土地使用费(租金) |
2.土地使用费不得低于15万元/年,等于15万元/年得25分,每超出1万元,加1分,总分最高不超过40分。 |
项目方案 |
3.方案满足比选人要求得10分,根据方案亮点进行加分,总分最高不超过20分。 |
2.评审委员会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比选申请人的参选报价和方案进行评分排序,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选候选人,如第一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比选人将按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选人或重新比选。
3、如出现得分相等的第一中选候选人,由参选人财务报表净利润金额较高的参选人为中选单位。
十、比选程序
1、宣布比选纪律;
2、公布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名称;
3、封装情况检查:比选申请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各比选文件的封装情况并确认;
4、开启顺序:随机开启;
5、开启比选申请文件,宣读比选申请人名称、比选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各比选申请人代表、比选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比选记录表上签字;
7、上述流程结束,交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8、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办法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审。
十一、评审委员会
本项目评审委员会由比选人依法组建,共3人。
十二、不合格条件
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超过截止时间;
2、比选申请文件未按要求封装;
3、比选申请文件密封袋未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4、比选申请文件未按本项目比选文件附件1“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格式”提供资料;
5、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未高于最低限价。
十三、项目管理要求
(一)基本情况
1.场地情况:项目位于九龙坡区五台山立交下,项目土地面积约70575平方米,其中九龙高新集团公园绿地约18201平方米、防护绿地6585平方米,创驿公司托管公园绿地以及五台山立交桥下用地合计约45789平方米。
2. 比选人提供土地并按实际运营的土地面积向中选人收取土地使用费。中选人全资修建包括室外运动场地(包括4个8人制足球场和1个篮球场)共约9000平方米,临时室内运动场馆(羽毛球+篮球)约1800平方米,生态停车位约200个,以及项目范围内的服务建筑、卫生间、步道、车行道、观景平台、茶室等配套服务设施,清除杂灌木、栽植园林绿化植物,并负责管理和维护项目范围内的整体环境、绿化及各项设施等;建成后相关产权归比选人,项目由中选人独立经营,期限20年,到期后无偿移交比选人;项目足球场、篮球场、羽毛球场早上6点至10点免费开放;项目范围内的充电桩运营业务由比选人指定公司负责,且充电车辆享有2小时免费停车时间。
3.比选人按中选人在项目上实际运营的土地使用面积计价收费,收费标准为10元每平方米,且每年收费总额不足15万的按15万元进行保底收费,同时每五年收费标准上涨3%,总年限20年。
(二)管理要求
1.项目建设投资规模指标,按第三方审计结算报告为准,不得低于1900万元。
2.经营范围约定在体育活动、餐饮性商铺、非工业性经营商铺等。
3.具备体育场馆经营的相关资质和手续。
4.符合安全管理、公共卫生管理要求。
5.具备体育场馆经营的经验,且无违约纠纷、法律诉讼或经济纠纷等记录。
6.比选人有权随时抽查供应商企业资质证明、工作人员资质证明及公共卫生管理情况。
7.经营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法律、安全责任事故由中选人负责。
8.中选人不得转包本项目经营权。
9.合作年限到期后,移交内容需保障质量。
10.项目范围内的日常物业管理、维护、维修均由中选人自理,且要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11.项目修建的各类临时建设物需中选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十四、退出机制
(一)合作期限满后,合同自然终止,比选人按规定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双方认为继续合作不再符合各自利益,或出现其他需要调整合作关系的情形,双方可协商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条件退出合作。
(三)协议期未满,中选人因自身原因(战略调整、经营不善、市场变化等所有因素)提前申请终止合同的,需保持已建成所有公园绿化及设施现状,无偿移交比选人,履约保证金不退并根据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内容确定违约赔偿金额。
(四)协议期未满,比选人主动要求或政策调整等原因提前申请终止合同的,比选人按比例赔偿中选人,建设投入总金额按第三方审计的项目施工结算金额为准,运营年限按实际运营时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每年按5%进行折减,赔偿金额=建设投入总金额×[100%-(运营年限×5%)]。
(五)违约立即解除、终止合同
1.未经比选人许可,私自转让项目经营权限,或以转让公司股权方式变相转让给第三方的;
2.中选人利用项目经营违法性内容;
3.中选人私自扩大经营范围;
4.建设指标、财务数据等内容弄虚作假;
5.建设和经营期间出现严重安全事故、环保污染事故等恶劣事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重大事故及以上的;
6.私搭乱建,违法违规修建方案规划规定以外的建筑内容;
7.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中选人交纳的各项费用达30日以上的;
8.中选人逾期完成建设任务超过3个月的。
因上述情形终止、解除合同的,自比选人通知送达之日解除,中选人应在接通知后5天内撤场并将项目保持完好现状移交给比选人,否则中选人按相关约定承担责任。
十五、其他
1、比选保证金:无。
2、合同款支付:见第五条、投标报价。
3、公告发布:本项目公告在全搜九龙坡(https://www.cqjlp.com.cn/)、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cqiic.com/index.htm)发布。
十六、联系方式
比选人:重庆九龙园高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85号
联系人:孙怡
电话:13677660510
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A栋2004室
联 系 人:庞剑龙、郑开恩
电 话:023-67707196、67706841
2024年 12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