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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重庆三峰科技有限公司螯合剂年度入围采购招标公告(变更)

2019-07-02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11-1900070292A

项目所在地区:重庆市

一、招标条件

本重庆三峰科技有限公司螯合剂年度入围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重庆三峰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为重庆三峰科技有限公司飞灰螯合剂年度入围采购确定2个供应商。

1、招标概况:

本次螯合剂年度入围采购服务对象为:(1)同兴垃圾焚烧发电厂,日焚烧垃圾1200吨;(2)重庆丰盛焚烧发电厂,日焚烧垃圾2400吨;(3)泸州兴泸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日焚烧垃圾1500吨;(4)重庆白果园垃圾焚烧发电厂,日焚烧垃圾4500吨;(5)其它应急站点使用;以上产飞灰率统一为:1.8%-3%,螯合剂需求量由招标人根据以上信息自行估算。

2、项目地点:

(1)北碚区董家溪镇同兴垃圾焚烧发电厂内;(2)重庆市巴南区丰盛镇双碑村三组299号重庆丰盛环保发电厂;(3)泸州市纳溪区天仙镇泸州市兴泸环保发展有限公司;(4)重庆市江津区西湖镇青泊街90号江津区白果园垃圾焚烧发电厂。(5)招标人其他指定的项目地点。

3、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螯合剂需求量仅为暂估量,具体需求量可能会由于环保政策、招标人收购填埋场情况、第三方填埋场运营情况等不可控制因素导致需求量和预计量有巨大偏差,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以上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以焚烧生活垃圾为主,垃圾成分由投标方根据业务经验自行了解,垃圾成分变化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供应商采购量比例:

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分配采购量比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重庆三峰科技有限公司螯合剂年度入围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需取得生产厂商唯一授权。

3.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具有至少3个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处置项目处理业绩。

4.投标的药剂必须在同兴垃圾焚烧发电厂、重庆丰盛焚烧发电厂、重庆白果园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中试试验且检测合格。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7月2日10时00分到2019年7月8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1、投标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每天(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1507室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2、如需电汇购买招标文件,可将银行汇款单或网上支付回单(均需从投标人单位账户汇出,选择实时到账方式,回单上备注招标编号)扫描后发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邮箱178816156@qq.com,并在邮件中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联系人、手机号以及联系人邮箱地址)。标书款汇款账户信息:单位全称: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工行重庆五江支行,账号:3100031009100026378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7月25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投标人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具体开标厅详见一楼大厅当天指示牌。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7月25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具体开标厅详见一楼大厅当天指示牌。

七、其他

1、项目地点:(1)北碚区董家溪镇同兴垃圾焚烧发电厂内;(2)重庆市巴南区丰盛镇双碑村三组299号重庆丰盛环保发电厂;(3)泸州市纳溪区天仙镇泸州市兴泸环保发展有限公司;(4)重庆市江津区西湖镇青泊街90号江津区白果园垃圾焚烧发电厂。(5)招标人其他指定的项目地点。

2、交货期:按买方通知发货,

3、小试试验要求:

(1)小试安排

投标单位须在2019年7月10日期间(含节假日,上午9:30—下午17:00)到北碚区董家溪镇同兴垃圾焚烧发电厂内进行中试试验。联系人:邓宦洪,联系电话:13594673108;

(2)试验准备

投标单位购买标书后,两日内向招标人试验联系人邓宦洪(联系方式见上条)书面提供试验所需机具材料,除螯合剂样品外,其余机具材料由招标人提供。

(3)药品预审:

招标人提供的螯合剂必须保证原液及固化块无刺激性气味,如出现强烈刺激性气味,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试资格。

(4)招标人提供小试需要的飞灰样品以及试验所需的机具材料,投标人仅需提供螯合剂样品。

(5)本次螯合剂小试统一投加比例为2%。

(6)小试纪律

①参与小试的投标人须准守公平、公开的会场纪律;

②小试过程中,投标人不得相互影响,互相观望不得超过隔离线(距试验处约2米)。

③一经发现有任何违反公平试验原则的任何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本次招标的小试资格。

(7)小试全程双方参与并做好记录,并封留原液1份由招标人保管;固化块样品分为3份(每份重量不低于500g),1份当天送第三方检测,1份封存,1份投标人自行带走。同时投标人向招标人公布签字盖章版原液成分(成分须精确到具体的化学成分及含量)以及企业宣传册或者企业简介。

(8)小试固化块由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其他第三方)进行标号盲检,监测费用约3000元/份(以第三方实际收取费用为准),检测费用由投标方现场缴纳。

(9)检测要求:检测结果必须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10)检测结果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招标方不负责解释。

(11)未进行中试试验或检测报告达不到国家《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控制标准的,视为无效投标。

(12)送检样品全部合格投标人≥3家时,本次小试试验检测立即终止;当送检样品全部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时,不合格投标人被允许将封存的固化物进行第二次检测(盲检),如复检合格,视为合格。

4.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网(www.cqiic.com)》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重庆三峰科技有限公司。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三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建桥大道3号

联系人:李玲娟

电话:023—88055563

电子邮件:723796014@qq.com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二号重庆咨询大厦1507室

联系人:余女士

电话:023-67703834

电子邮件:17881615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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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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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023-67707991,67707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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