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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重庆市上桥粮食中转库有限责任公司短途运输询价函

2024-10-25

重庆市上桥粮食中转库有限责任公司

短途运输询价函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庆市上桥粮食中转库有限责任公司短途运输进行询价购买,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实施内容

重庆市上桥粮食中转库有限责任公司202410月下旬至2025331需从上桥公司润渝米业分公司仓库运输1000吨大米至四川沱牌贸易有限公司(以实际运输数量为准,并提供增值税专用运输发票),运输距离在230公里以内

二、询价要求

最高限价:人民币69/(大写:陆拾玖元/)。

三、报价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报价方式:采用价包干报价含税单价,按人民币元报价合同为包干价合同(含税)。

(二)报价资料提供:

报价单位按以下次序整理资质证明材料,并请注意本询价函对原件、复印件的具体要求。

1.报价函(格式见附件1);

2.具有有效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四、评定原则 

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报价最低的单位为中标方中标方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五、报价文件

4.所有报价文件必须在20241028上午10:00前送达重庆市高新区白市驿镇高田坎村66,逾期恕不接受。

 

谢谢合作!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18680826662

 

 

重庆市上桥粮食中转库有限责任公司

                       20241025

 

 

 

附件:1.报价函

      2.运输合同

 

 

附件1

 

重庆市上桥粮食中转库有限责任公司

大米短途运输报价函

 

致:重庆市上桥粮食中转库有限责任公司:

感谢贵司的邀请,经我司综合考虑,结合我司实力,现对重庆市上桥粮食中转库有限责任公司大米短途运输(重庆高新区白市驿镇高田坎村861号—四川射洪市沱牌大道999进行报价。

采用固定价方式,金额为    /(大写   /         合同为固定价合同,报价有效期:XX天。

                              

                             单位名称(盖章):

                              XXXXXX

 

 

 

 

 

 

 

 

 

 

 

 

附件2.

货物运输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高新区储备库

托运方(甲方):重庆市上桥粮食中转库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重庆市高新区白市驿镇高田坎村66              

联系人:                     电话:           

承运方(乙方): 

详细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管理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诚实守信、公平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平等友好的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2025年3月31日前执行完毕,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装运货物名称、规格、重量、运输方式

(一)托运的货物名称: 粮食(大米

(二)运输方式:汽车公路运输,甲方负责装货上下车,乙方负责运输工作

(三)规格、数量袋装1000吨,具体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目的地、运输单价及结算方式

(一)货物起运地:重庆市上桥粮食中转库有限责任公司润渝米业分公司仓库

(二)货物目的地四川射洪市沱牌大道999号(四川沱牌贸易有限公司)

(三)运输单价:   /吨不含卸车入库费用,此单9价包括委托运输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原因罚款、事故费用等)。

)结算方式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托运义务,分批次经甲方验收且向方开具有效足额的增值税运输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指定账户。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若乙方改变收款账户信息需提前书面通知并送达甲方,否则因乙方疏忽造成的财产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位:

  号:

开户行: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运输前一天向乙方发出提货通知,乙方收到提货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提货并交货,如乙方逾期提货或逾期交付的应按次赔偿甲方违约金3000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就甲方所受损失进行全额赔偿。且乙方应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等。

第五条:权利与义务

(一)运输异常

1、变更货物送达地点或收货人

     乙方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终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变更收货人,但应支付相应运输服务费用及额外产生的费用。

2、运输事故

(1)乙方应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完好无损,对运输过程

中的货物损毁、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2)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泄漏,坠落等其他事故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人员伤亡或车辆损坏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乙方保证

1、运输车辆应证件齐全并符合货运条件。

2、运输作业人员,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持证上岗。

3、乙方运输危险品的,必须提供具备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

质及相关证件。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委托第三方进行运输。

5、乙方在甲方指定地点装运货物的,不应违反甲方有关安

全、环保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并提前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

7、乙方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

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8、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商处理时使用。

9、乙方应定期检修用于运输服务的运输车辆,确保车辆处

于适运状态。

第六条:通知与送达

甲乙双方应对其在本条载明提供的联系地址的有效性、真实性负责,该联系地址即为双方接受通知(本合同任何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函件等文件及争议进入民事诉讼后一切程序(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按照该联系地址送达的,无人签收、拒绝签收或因其下落不明未签收被退回的,视为当事人签收,不影响送达的效力。任何一方变更该联系地址的,应于变更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相对方;未按约定变更的,其在本合同中提供的联系地址仍为有效送达地址。任何一方没有填写以上通知地址及方式,则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上登记的注册地为准。

甲方: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箱:

乙方: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箱:

第七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书面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若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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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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