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储备粮有限公司
丁家粮站仓房排危项目的询价函
各潜在报价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庆市璧山区储备粮有限公司对丁家粮站仓房排危项目进行询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实施内容
(一)服务名称:重庆市璧山区储备粮有限公司丁家粮站仓房排危项目。
(二)项目概况:本项目共涉及丁家粮站老旧仓库一间,需对其进行彩钢棚搭建,搭建彩钢棚棚盖面积为448平方米以及安装排水沟28.5米。
(三)服务内容:
1.制作材料:立柱采用114*2镀锌带管;架子管采用48*2镀锌带管;檩条采用40*80镀锌钜管;彩钢瓦采用426-870型钢瓦。
2.包含丁家粮站448平方米彩钢棚以及28.5米排水沟制作、搭建、安装、人工、材料、配件、运输等相关费用。
3.该项目安装搭建以及所有材料配件均符合相关质量及验收标准。
(四)项目地址:重庆市璧山区丁家街道渝隆路629号附1号。
二、报价内容
贵司针对项目概况及服务内容进行自主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服务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
三、报价方式及要求
采用总价包干,合同为包干价合同。
四、支付方式
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根据合同签订总金额一次性支付。
五、最高限价:41000元人民币。
六、报价说明
(一)各潜在报价单位按自身能力,综合评估后进行自主报价;
(二)以人民币“元”进行报价,保留两位小数,报价有效期:30天;
(三)各潜在报价单位按我司提供的报价函格式报价;
(四)报价金额不得超过最高限价41000元,否则本次报价无效。
七、评定原则
在符合采购需求、材料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以总价报价最低的单位为中标方。中标方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八、报价文件
报价单位按以下次序整理资质证明材料,并请注意本询价函对原件、复印件的具体要求。
(一)报价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二)具有该项目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
(三)在有效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资料需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九、报价函的提交要求
(一)截止时间:2024年8月24日上午9:00前,逾期恕不接受。
(二)报价方式:邮寄快递或当面提交方式(采用邮寄快递方式的以快递送达时间为准)。
(三)递交方式:所有报价文件必须纸质文件袋密封。
(四)地址及联系人:重庆市璧山区河边镇同心村4组128号;罗老师15123367063。
重庆市璧山区储备粮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