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储备粮有限公司仓库硬化项目
询价函
各潜在投标人:
重庆市黔江区储备粮有限公司仓库硬化项目已具备实施条件,欢迎各潜在投标人积极参加报价。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项目名称
重庆市黔江区储备粮有限公司仓库硬化项目
二、项目概况
1.项目法人:重庆市黔江区储备粮有限公司
2.建设地点: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群力社区四组
3.建设规模及内容:一是散装平房仓A1-1、A1-2、A1-3、A3、B4、大米车间B5和成品库B5a仓前檐墙、门坡与道路之间空地,散装平房仓A-1与B4之间空地,大米车间B5东侧与浆砌片石挡土墙之间空地实施硬化,包括基层开挖,原土打夯,10cm碎石调平,10cmC30水泥混凝土面层施工;二是散装平房仓A1-1西侧和南侧边沟与浆砌片石挡土墙之间空地;散装平房仓A1-2、A1-3、A3东侧、西侧和南侧边沟与浆砌片石挡土墙之间空地、散装平房仓B4东侧和南侧边沟与浆砌片石挡土墙之间空地;大米车间B5和成品库B5a东侧、西侧和南侧边沟与浆砌片石挡土墙之间空地实施硬化,包括基层开挖,原土打夯,5cm碎石调平,5cmC20水泥混凝土面层施工;三是硬化范围内弱电井、电力井全部调整至与硬化标高一致,采购并安装60吨承重井盖;四是所有硬化区域路缘石全部拆除;五是散装平房仓A1-1、A1-2、A1-3、A3、B4西侧砌筑水槽及安装水龙头(原仓房中部安装水龙头支管全部封堵);六是散装平房仓A1-2、A1-3、A3总配电柜位置预留开闭门基坑,预埋两根110PVC排水管接入道路边沿雨水口,基坑安装复合盖板(详见清单)。
4.工期:30日历天。
5.最高限价人民币458076.64元。
6.履约担保: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40000.00元,施工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三、资格要求
报价单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不接受中介组织及自然人报价。
四、技术要求
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五、报价方式
(一)实行全费用清单单价报价方式;
(二)报价含人工费、材料费、措施费、管理费、机械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保险、税费、安装调试、检测、合理利润等一切费用;
(三)报价总金额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四)各潜在投价人自行承担项目漏项风险。
六、比选方式
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三家有效报价进行比选,报价最低者中标,不满足三家报价单位,需二次挂网。
七、 验收方式
工程完工乙方提交验收申请后,建设单位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八、付款方式
重庆市黔江区储备粮有限公司仓库硬化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结算办理后,中标人提供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结算审核金额97%,扣3%质保金(期限为1年),质保金在质保期满无质量缺陷无息全额退还。
九、请各单位于2024年8月5日17时前,将盖公章后的报价表(详见附件)以及相关资质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扫描发至我司指定邮箱。纸质报价资料于2024年8月6日前密封邮寄我司。
监督人:向阳
监督电话:13638213286
联系人:陈继武
联系电话:13896858812
指定邮箱:704607982@qq.com
收件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物流东路77号
重庆市黔江区储备粮有限公司仓库硬化项目全费用报价清单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全费用综合单价 |
合价 |
1 |
040101001001 |
人工挖一般土方 |
[项目特征] 1.土壤类别:综合考虑 2.挖土深度:平均厚度10cm 3.开挖方式:人工开挖 [工作内容] 1.土方开挖 2.场内运输 |
m3 |
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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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40202001001 |
人工原土打夯 |
[项目特征] 1.部位:仓前硬化部分 [工作内容] 1.放样 2.整修路拱 3.碾压成型 |
m2 |
6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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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040202011001 |
10cm厚碎石调平层 |
[项目特征] 1.石料规格:满足设计要求 2.厚度:10cm [工作内容] 1.拌和 2.运输 3.铺筑 4.找平 5.碾压 6.养护 |
m2 |
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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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040203007001 |
10cm厚C30水泥混凝土面层 |
[项目特征] 1.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2.混凝土种类:自拌混凝土 3.厚度:10cm [工作内容] 1.模板制作、安装、拆除 2.混凝土拌和、运输、浇筑 3.路面养护 |
m2 |
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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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040202011002 |
5cm厚碎石调平层 |
[项目特征] 1.石料规格:满足设计要求 2.厚度:5cm [工作内容] 1.拌和 2.运输 3.铺筑 4.找平 5.碾压 6.养护 |
m2 |
2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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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040203007002 |
5cm厚C20水泥混凝土面层 |
[项目特征] 1.混凝土强度等级:C20 2.混凝土种类:自拌混凝土 3.厚度:5cm [工作内容] 1.模板制作、安装、拆除 2.混凝土拌和、运输、浇筑 3.路面养护 |
m2 |
2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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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041001005001 |
拆除路缘石 |
[项目特征] 1.材质:混凝土 [工作内容] 1.拆除、清理 2.运输 |
m |
59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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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040504004001 |
井提升 |
[项目特征] 1.井筒规格:综合考虑 2.砌筑材料品种、规格:实心砖 3.提升高度:综合考虑 4.其他:更换铸铁井盖承重60t [工作内容] 1.砌筑、勾缝、抹面 2.井盖安装 |
座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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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031001006001 |
PVC110排水管 |
[项目特征] 1.安装部位:室外 2.介质:雨污水 3.材质、规格:PVC110 [工作内容] 1.管道安装 2.管件安装 3.塑料卡固定 4.阻火圈安装 5.压力试验 6.吹扫、冲洗 7.警示带铺设 |
m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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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031003001002 |
新建水槽及水龙头安装 |
[项目特征] 1.名称:新建水槽及水龙头安装(含配件) 2.其他:包括新建水槽及龙头,并拆除原有水槽并封堵水管 [工作内容] 1.安装 2.调试 |
个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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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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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列金额 |
项目为改造项目,考虑部分暂列金额,结算时根据实际情况结算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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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
12 |
总价报价(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元 |
报价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重庆市黔江区储备粮有限公司仓库硬化项目施工合同
发包人:重庆市黔江区储备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黔江储备库库区硬化项目
(二)工程地点: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群力社区四组
(三)工程内容:一是散装平房仓A1-1、A1-2、A1-3、A3、B4、大米车间B5和成品库B5a仓前檐墙、门坡与道路之间空地,散装平房仓A-1与B4之间空地,大米车间B5东侧与浆砌片石挡土墙之间空地实施硬化,包括基层开挖,原土打夯,10cm碎石调平,10cmC30水泥混凝土面层施工;二是散装平房仓A1-1西侧和南侧边沟与浆砌片石挡土墙之间空地;散装平房仓A1-2、A1-3、A3东侧、西侧和南侧边沟与浆砌片石挡土墙之间空地、散装平房仓B4东侧和南侧边沟与浆砌片石挡土墙之间空地;大米车间B5和成品库B5a东侧、西侧和南侧边沟与浆砌片石挡土墙之间空地实施硬化,包括基层开挖,原土打夯,5cm碎石调平,5cmC20水泥混凝土面层施工;三是硬化范围内弱电井、电力井全部调整至与硬化标高一致,采购并安装60吨承重井盖;四是所有硬化区域路缘石全部拆除;五是散装平房仓A1-1、A1-2、A1-3、A3、B4西侧砌筑水槽及安装水龙头(原仓房中部安装水龙头支管全部封堵);六是散装平房仓A1-2、A1-3、A3总配电柜位置预留开闭门基坑,预埋两根110PVC排水管接入道路边沿雨水口,基坑安装复合盖板。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
三、合同价款
合同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该价款包含材料费、人工费、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费等一切费用),最终以审定金额为准。施工过程中凡是涉及到变更或增减项目必须经甲方同意,变更和增减项目计算方式:
(一)若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适应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则按该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计价;若无适应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则参照报价中类似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进行计价;当报价中无对应项目和参照项目时,甲方按当期工程造价信息和相关定额执行,缺价则根据市场行情进行认质认价(综合单价按最高限价与中标价的比例同比例下浮)。
(二)材料调差:不论市场涨跌,材料价格均不调整。
四、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工作
1.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提供水、电接口。
2.协助乙方处理现场、周边关系及其他有关事宜。
3.提供本工程需要的图纸及相关文件。
(二)乙方工作
1.开工5天内提供整个工程的进度计划表。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施工现场内如需修便道,由乙方自己负责并承担费用。
3.严格按照甲方仓储管理相关规定组织施工,承担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承担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4.按地方政府规定,做好施工场地及周边清洁卫生,文明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等。
5.如损坏施工场地内外的一切青苗、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维修及赔偿责任。
6.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图纸或说明进行施工,并做好各项质量检查,未按图施工部分不予计量。
7.乙方供应材料设备必须满足询价函质量要求,符合全费用报价清单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及质保书方可入场。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原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若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8.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施工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五、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进度计划
乙方收到有关资料后5日内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甲方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2日内审查确认。
(二)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况: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工期顺延;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累计计算),按一天顺延工期;属于工期顺延的情形,以现场签证确认的时间为准。因乙方原因影响工期的,工期不予延长。
六、质量与验收
(一)质量要求
1.该工程施工质量必须满足规范要求,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好硬化区域内地下电缆、弱电、给排水、消防、氮气管道的保护工作,如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必须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材料代用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同意。
3.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检查员(专职质量安全检查员: ;联系电话: ),做好自检记录。
4.如确需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复查时,其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质量不合格,复查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复查结果符合设计要求或质量合格,复查费用由甲方承担;因此而造成工期延误,由责任方负责。
5.乙方施工质量不满足规范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以对乙方进行处罚,并责令返工修复,返工所发生的的费用由乙方负担,损失的工期不予延长。
(二)验收要求
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必须经甲方根据相关国家标准现场查验合格后才允许使用,否则禁止在该工程中使用。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未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时,乙方不得自行验收,同时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否则该单项工程不予计量。
2.工程完工后,乙方书面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并办理移交手续。若验收不合格,需乙方限期整改完成,并重新向甲方提请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七、安全施工
乙方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政府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施工工作,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施工措施,确保安全施工,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已纳入报价中,乙方未认真履行安全保障措施,出现任何安全事故,都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其相应费用。若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由此产生的诉讼费、诉讼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责任保险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等为实现债权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结算与支付
(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并积极配合甲方审核完成竣工结算。
(二)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后,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付至结算审核金额97%,扣3%质保金(期限为1年),质保期满无质量缺陷无息全额退还。
九、违约、索赔和争议
(一)违约
1.双方约定的甲方其他违约责任: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中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乙方应赔偿由于工期延误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其费用按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累计超期30日历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于10日内撤场,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如工程质量未达到合格标准,乙方必须返工,直至通过验收,乙方承担返工的所有费用,延误的工期不得顺延。如返工三次仍未通过验收的,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3.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后,违约方除应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实现债权费用。实现债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诉讼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责任保险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等为实现债权发生的所有费用。
(二)争议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其它
(一)保险
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投保内容 :按重庆市有关文件执行。
(二)担保
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 40000.00元,于签订施工合同前缴入甲方指定账户,施工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若违反本合同任意一项约定,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补充条款
(一)乙方应按相关规定,保证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拖欠民工工资事件的发生,甲方有权将工程进度款优先偿还给民工。
(二)安全文明施工内容: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如在相关检查中发现未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的,甲方将要求乙方整改,如乙方整改两次仍不达标,或乙方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其发生的费用在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被区级以上相关部门通报及以上处罚的,每发生一次处以5000元的罚款,在合同价款中扣除。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工程分包、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退出机制:工期、质量若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出。
十二、未尽事宜
双方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形成的协议可另行签订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双方各贰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法人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 方 |
乙 方 |
重庆市黔江区储备粮有限公司(盖章)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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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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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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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地址: |
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群力社区四组 |
地址: |
|
邮编: |
409000 |
邮编: |
|
联系人: |
夏欣 |
联系人: |
|
电话号码: |
13996988000 |
电话号码: |
|
传真号码: |
/ |
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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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黔江分行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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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户名称: |
重庆市黔江区储备粮有限公司 |
帐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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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20350019400100000141441 |
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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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信用社会代码: |
915001146761309560 |
统一信用社会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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