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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重庆市上桥粮食中转库有限责任公司稻谷运输询价函

2024-08-02

重庆市上桥粮食中转库有限责任公司

稻谷运输询价函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庆市上桥粮食中转库有限责任公司稻谷运输进行询价购买,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实施内容

重庆市上桥粮食中转库有限责任公司20248月底前需从丰都站南300米附近转运稻谷800吨至重庆市上桥粮食中转库有限责任公司润渝米业分公司仓库,运输距离约180公里最终结算以实际运输数量为准,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运输发票。

二、询价要求

运输最高限价:人民币80/(大写:捌拾元/)。

三、报价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报价方式:采用价包干报价,按人民币元报价合同为包干价合同(含税)。

(二)报价资料提供:

报价单位按以下次序整理资质证明材料,并请注意本询价函对原件、复印件的具体要求。

1.报价函(格式见附件1);

2.具有有效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四、评定原则 

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报价最低的单位为中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五、报价文件

所有报价文件必须在202485上午10:00前送达重庆市高新区白市驿镇高田坎村66,逾期恕不接受。

 

谢谢合作!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18680826662

 

 

重庆市上桥粮食中转库有限责任公司

                       202482

 

附件:1.报价函

      2.运输合同

 

 

 

附件1

 

重庆市上桥粮食中转库有限责任公司

稻谷运输报价函

 

致:重庆市上桥粮食中转库有限责任公司:

感谢贵司的邀请,经我司综合考虑,结合我司实力,现对重庆市上桥粮食中转库有限责任公司稻谷运输(丰都-重庆)进行报价。

采用包干固定价方式,金额为    /(大写   /合同为包干价合同(含税),报价有效期:XX天。

                              

                             单位名称(盖章):

                              XXXXXX

 

 

 

 

 

 

 

 

 

 

 

 

附件2.

货物运输合同

合同编号:       

托运方(甲方):重庆市上桥粮食中转库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00049W

                     

承运方(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签订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高田坎村86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管理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诚实守信、公平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平等友好的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8月31日前执行完毕,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装运货物名称、规格、重量、运输方式

(一)托运的货物名称: 稻谷 

(二)运输方式:汽车公路运输,甲方负责装货上下车,乙方负责运输工作车型: ,车牌: ,营运证号: ,驾驶人员身份证号:  ,驾驶证号:  

(三)规格、数量:散装800吨,具体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目的地、运输单价及结算方式

(一)货物起运地:重庆市丰都县储备粮有限公司

(二)货物目的地重庆市上桥粮食中转库有限责任公司润渝米业分公司仓库,甲方派人收货

(三)运输单价:   /吨不含卸车入库费用,此单价包括委托运输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过路费、燃油费、停车费以及任何原因罚款、事故费用等)。

)结算方式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托运义务,经甲方验收且向方开具有效足额的增值税运输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指定账户。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若乙方改变收款账户信息需提前书面通知并送达甲方,否则因乙方疏忽造成的财产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位:

  号:

开户行: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运输前一天向乙方发出提货通知,乙方收到提货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提货并交货,如乙方逾期提货或逾期交付的应按次赔偿甲方违约金3000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就甲方所受损失进行全额赔偿。逾期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且乙方应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等。

第五条:权利与义务

(一)运输异常

1、变更货物送达地点或收货人

     乙方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终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变更收货人,但应支付相应运输服务费用及额外产生的费用。

2、运输事故

(1)乙方应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完好无损,对运输过程

中的货物损毁、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2)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泄漏,坠落等其他事故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人员伤亡或车辆损坏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乙方保证

1、运输车辆应证件齐全并符合货运条件。

2、运输作业人员,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持证上岗,运输过程遵守道路运输相关安全法律法规。

3、乙方运输危险品的,必须提供具备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

质及相关证件。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委托第三方进行运输。

5、乙方在甲方指定地点装运货物的,不应违反甲方有关安

全、环保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照甲方指定路线,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并提前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

7、乙方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

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8、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商处理时使用。

9、乙方应定期检修用于运输服务的运输车辆,确保车辆处

于适运状态。

第六条:通知与送达

甲乙双方应对其在本条载明提供的联系地址的有效性、真实性负责,该联系地址即为双方接受通知(本合同任何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函件等文件及争议进入民事诉讼后一切程序(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按照该联系地址送达的,无人签收、拒绝签收或因其下落不明未签收被退回的,视为当事人签收,不影响送达的效力。任何一方变更该联系地址的,应于变更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相对方;未按约定变更的,其在本合同中提供的联系地址仍为有效送达地址。任何一方没有填写以上通知地址及方式,则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上登记的注册地为准。

甲方: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箱:

乙方: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箱:

第七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书面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若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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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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