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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关于进一步做好投标保证金清退工作的通知

2023-07-06

关于进一步做好投标保证金清退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委《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清理工作的通知》(渝公管发〔2023〕22号)要求,我单位组织开展截至2023年6月30日(含以往年度)收取的投标保证金的清退工作,请各有关单位结合自身情形持载明以下信息的相关材料,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

一、提供准确的投标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二、提供投标保证金交纳的交款凭证原件。

三、提供准确的投标人(供应商)单位名称。按照以下情况分类提供资料:

(一)投标单位的名称、基本账户等主体信息未发生变化的,提供:

1、准确的投标人(供应商)单位名称,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备查;

2、授权代为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载明代理权限及期限;

3、接受委托的具体受权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

(二)投标人(供应商)的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除提供准确的投标人(供应商)单位名称外,还需提供如下信息:

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

2、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3、同意保证金退到单位名称变更后的账户并承诺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书面承诺书原件;

4、授权代为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载明代理权限及期限;

5、接受委托的具体受权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

6、申请人需配合我单位进行投标单位主体身份电子认证。

(三)投标人(供应商)的基本账户发生变更的,除提供准确的投标人(供应商)单位名称外,还需提供如下信息:

1、变更后的基本账户信息资料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

2、有权机构核准基本账户变更的证明文书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备查;

3、同意保证金退到变更后的账户并承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的书面承诺书原件;

4、授权代为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载明代理权限及期限;

5、接受委托的具体受权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

6、申请人需配合我单位进行投标单位主体身份电子认证。

(四)投标人(供应商)存在被吸收合并的,除提供准确的投标人(供应商)单位名称外,还需提供如下信息:

1、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被吸收合并单位的注销证明及存续单位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吸收合并单位及存续单位的公示截图;

3、市场主体间确认的吸收合并的协议或文件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备查;

4、行政机关确认的被吸收单位或被解散或被注销单位的债权债务由谁承继享有的官方证明文件原件(加盖行政机关签章确认属实的印章);

5、关于该笔投标保证金退还到何处的内部决策文件及对应的账户信息原件;

6、授权代为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载明代理权限及期限;

7、接受委托的具体受权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

8、申请人需配合我单位进行投标单位主体身份电子认证。

(五)投标人(供应商)存在营业执照及其基本账户同时注销的,除提供准确的投标人(供应商)单位名称外,还需提供如下信息:

1、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备查;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注销单位的公示截图,提供查询路径以备核实;

3、关于该笔投标保证金退还到何处的内部决策文件原件及对应的账户信息的原件;

4、申请人持有效的身份证明、经行政机关备案登记其享有该项债权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5、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及内部决策文件等资料原件。

6、申请人需配合我单位进行投标单位主体身份电子认证。

四、我单位将对上述申请资料进行核实后予以退还。

联系人:石老师、陶老师

联系电话:023-67703263 023-67707679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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